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,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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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和比例?

1.一级医院(如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,200元起付线以上全报销;

2.二级医院500元起付,报销比例75%;

3.***医院1000元起付,报销比例50%。

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报销,剖宫产报销2000元,自然分娩报销500元,有合并症或并发症者,按正常住院比例支付。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。

居民医疗保险转院报销比例

转往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,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,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10%,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个人先自付20%,再按市内***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。

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

居民普通门诊无起付线,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元,政策范围内按50%报销,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费用的,下年度报销比例提高20%。

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不予报销内容

居民普通门诊的定点范围为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、站,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,按照就近便利原则,每位参保人员每个年度内可自主选择不超过3家定点门诊作为本人定点,定点范围之外的不予报销。当然在二、***医院的门诊就医,也是不报销的。

异地就医医疗保险怎么报销

1.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转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;

2.是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、非本市户籍已参保学生在原籍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;

3.外地长期居住已经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;

4.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。

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?

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:

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、“两病”门诊统筹、特殊病门诊统筹、住院医疗统筹、特药待遇、医疗救助、大病保险、长期照护保险等报销待遇;

门诊报销待遇

1、普通门诊补偿。一个待遇年度内,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(社区卫生服务站)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报销50%,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报销55%,单日基金支付限额20元(含一般诊疗费);在镇(街道)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,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%,单日基金支付限额45元(含一般诊疗费);在其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,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,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30%,单日基金支付限额30元。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750元。

慢***门诊补偿。高血压病(高危以上)、糖尿病II型、冠心病等13种慢***的门诊医疗费用, 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70%,在二级医疗机构或以参保地***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%,在***医疗机构的补偿50%。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***的参保居民,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。

特殊病门诊报销补偿。恶性肿瘤、慢性肾脏病(CKD3-5期)、***、慢性乙型肝炎等14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,补偿70%。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,补偿60%。

住院报销待遇

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见下表:

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表

医疗机构 起付线 补偿比例

镇(街道)医疗机构 200元 90%

一级医疗机构 500元 80%

二级医疗机构 700元 70%

***医疗机构 1000元 55%

转市外医疗机构 1200元 45%(转诊)35%(未转诊)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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